江西為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立法
系全國首部針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省級地方性法規(guī)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排查消防隱患(圖/受訪單位提供)

11月26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江西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全國首部針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省級地方性法規(guī)正式出臺。
“2024年,國務院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以來,江西省電動自行車火災防控成效顯著,今年火災起數(shù)和死亡人數(shù)同比分別下降53.42%和75%。”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專班人員介紹,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涉及生產(chǎn)、停放、充電等多個環(huán)節(jié),牽涉部門眾多,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使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有法可依。
針對產(chǎn)品源頭質(zhì)量問題,《條例》規(guī)定本省生產(chǎn)、銷售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充電器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列入國家強制性產(chǎn)品認證目錄的應當經(jīng)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禁止拼裝、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停放難、充電貴”問題,《條例》作出回應:新建住宅小區(qū)等項目需同步規(guī)劃、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對既有小區(qū),可以利用公共空間增建、配建。同時,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應當以充電電量計價并公示計價標準,居民住宅小區(qū)充電電費計價標準不高于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讓電動自行車“有處停”,居民“充得起”。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jīng)濟法規(guī)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劃定了清晰的“紅線”,要求電動自行車使用人規(guī)范停放、充電行為。例如,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下室、建筑架空層等公共區(qū)域停放或充電,嚴禁攜帶電動自行車以及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并鼓勵安裝電梯智能阻止系統(tǒng)實行動態(tài)管控。
《條例》強化執(zhí)法剛性,對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處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等行為,最高可處500元罰款;對“飛線充電”、攜帶蓄電池進電梯等行為,最高可處200元罰款。
“《條例》破解了民生痛點,填補了立法空白。”江西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賴麗華認為,通過清晰界定各方責任與部門權責,為構筑堅實的消防安全防線提供了法治保障,也為今后國家層面的相關立法貢獻“江西經(jīng)驗”。
(首席記者胡榕 記者萬菁)
編輯:聶琪
校對:陳衛(wèi)星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