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壁壘維護公平有序環境

江西公布一批公平競爭審查典型案例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12月08日     |    制作:  賈辛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記者12月5日獲悉,近年來,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聚焦主責主業,錨定破除地方保護主義、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目標,全面加強公平競爭審查。為充分發揮案例教育引導作用,省市場監管局收集整理了檢查發現的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政策措施,形成了部分典型案例,旨在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門進一步強化公平競爭意識。

給予特定經營者差異化獎勵

2024年9月,某市財政局印發《某市推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重點推進會計服務實施細則》,規定“支持范圍:2023-2024年度被評為全國百強會計師事務所的,在某市設立分支機構,且2024—2025年取得某市分所營業執照及江西省財政廳批復的執業證書”。該細則以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注冊等為條件對全國排名前100的會計師事務所實施財政獎勵。

2023年5月,某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優化調整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規定“鼓勵外地上市公司遷入我區。對注冊地遷入我區的上市公司(含異地‘借殼’上市后遷入),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加大獎勵力度”。該通知以外地經營者將注冊地遷移至本地等為條件,實施財政獎勵。

以上政策均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第十條“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含有下列影響生產經營成本的內容:(二)給予特定經營者選擇性、差異化的財政獎勵或者補貼”。目前,相關文件均已廢止。

給企業遷移設立隱形門檻

2023年4月,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某市某區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規定“在相關扶持政策正常執行的情況下,企業注冊地、工商、稅務關系在扶持政策享受期滿后6年內不得遷離某區。否則,企業有義務退回之前所有所得獎勵和補助”,對企業自主遷移設置障礙,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第九條“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的內容:(一)限制外地或者進口商品、要素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經營者遷出,商品、要素輸出”。目前,該文件已失效。

2023年5月,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某縣戶用屋頂光伏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規定“準入條件。具備雄厚的可再生能源投資開發實力,且信用良好的央企、地方國企、上市公司及優秀民營企業等開發企業,并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及相關證照等國家規定的相關資質,須在我縣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項目開發公司,依法依規在本縣交納稅費”,設置了不合理的準入條件,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第八條“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的內容:(四)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退出條件”。目前,該縣人民政府已廢止相關文件。

限定使用特定經營者商品

2022年5月,某縣人民政府印發《某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修訂)》,規定“采用本縣裝配式生產加工企業部品部件的,給予建設單位50元/平方米的資金補貼”,屬于限定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以上政策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第八條“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的內容:(三)限定經營、購買或者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目前,相關文件已廢止。    2023年5月,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某區提升農業產業化發展水平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規定“對農業龍頭企業、休閑農業等生產經營主體實施農業產業項目,有農業建設用地需求的,主動協助生產經營主體解決用地需求”,構成了給予特定經營者要素獲取方面的優惠,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第十條“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不得含有下列影響生產經營成本的內容:(三)給予特定經營者要素獲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優惠”。目前,該區人民政府已廢止相關文件。

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各政策措施起草單位要以典型案例為鑒,嚴格按照破除地方保護主義、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要求,強化主體責任,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鄭俐洪 首席記者王琨)

編輯:賈辛

校對:衷麗萍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