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美容后過敏 欲退卡遭拒
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判處商家退還預付卡余額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 制作: 賈辛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日前,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美容預付卡退費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
楊女士為祛痘購買了某美容院的祛痘體驗服務。到店后,她在店員介紹下,購買了2000元護膚品及8000元面部身體護理卡。辦卡當天,楊女士在店內接受一次美容服務后,發現兩頰有過敏癥狀,同時查詢發現網絡上銷售的產品比她買的產品便宜很多,遂要求退卡。因與美容院協商未果,楊女士將其訴至法院。
對此,美容院稱,楊女士當場做了脾胃、卵巢保養各1次(相關產品已開封使用),做完之后楊女士支付1萬元認購祛痘調理20次以及肩頸、脾胃、卵巢保養各10次,上述項目原價合計為25957元,實收1萬元;該產品屬于定制商品,經過了顧客確認,且商品已經拆封,影響二次銷售,故不同意退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女士雖未與美容院簽訂合同,但楊女士通過充值、接受美容服務等行為,已構成事實性的服務合同關系,楊女士在接受服務中發生過敏,且存在市場監管部門調解未果等情況;美容合同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服務對象需自愿接受服務,不能強制其消費,作為消費者在對服務提供者失去信賴的前提下有權要求退卡,被告的“不退不換”提示依法認定無效。
法院認為,解除雙方的合同較為合適。合同解除后,依據公平原則,美容院應當將未消費的剩余款項退還給楊女士。法院判處美容院返還楊女士預付款8399元。
美容院上訴,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許靜 記者劉宇琦)
編輯:賈辛
校對:衷麗萍
審核:全來龍